央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周益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疑似关店跑路的消息引发关注。多位消费者反映,在这家店办理了黄金“托管”业务,总价值超过3000万元的黄金随着门店的关闭一同消失。此外,河南焦作也有消费者在投诉平台反映类似情况,位于温县天宇城的中国黄金门店虽然还在,但门店换了老板,对方表示,之前存的黄金要找以前的老板负责。
在与消费者的多次沟通中,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方面表示,上述店铺均为加盟店而非直营店,公司未授权相关门店开展托管服务,愿意报警协助调查,但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由中国黄金方面直接承担消费者损失。事情进展如何?加盟制管理模式下,中国黄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北京消费者王鑫民(化名)无论如何没有想到,开了十几年的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突然关店。一张2023年12月末的微信聊天截图中,店员告诉他们:前一天晚上公司说把货都收了要关店,店员全员下岗,太突然了。
王鑫民说:“2009年的时候,他们跟顺义有一个中国黄金店,卖投资的黄金。我们想买点,将来自个老了以后能有个保证。他说,你要能寄存到这儿,还能给你点小礼品,我们想挺好的,搁家多不安全,这么贵重的东西,我们就搁他那了,他给我们开单子。后来,顺义这家店搬到了双井,是中国黄金的,而且商场更大,谁不都得放心。我们想跟他们也熟了,每年有点儿钱就买一点儿,不仅安全还有小奖品,左一回买右一回买的,他店员都认得我们了。他突然给我们打电话说:这出事了,你们赶紧过来。”
消费者提供的一张微信聊天截图中,位于双井的中国黄金概念店的店员告诉他们:前一天晚上公司说把货都收了要关店,店员全员下岗,太突然了(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王鑫民提到的“投资黄金”,指的是黄金托管业务。黄金托管是指个人或机构将自己持有的黄金交由金融机构进行保管。国家的多项管理通知明确,涉及黄金的多项业务一般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可查公开资料中曾这样描述中国黄金的托管业务:买了金条不带回家,放在黄金公司,每克能便宜5元,中国黄金创新的这项业务能让投资者一年赚到大约2.4%的回报。可以理解为“黄金银行”,消费者存金条,能拿利息。
这家于2009年正式在北京双井富力广场开业的中国黄金门店,被称为“中国黄金概念店”。可查公开资料显示,两层共3000平方米的面积,创下了当时北京单店面积之最。
消费者提供给中国之声的一张该门店投资金条宣传单显示,金条规格从1.25克至1千克不等,买得越多,手续费越低,如果选择一年期托管业务,还赠送所购金条重量2.5%的纯金赠品。王鑫民说,这些年,他陆续买了12千克的金条。
王鑫民说:“我们一共买了12千克,应该在500多万元。手续费又给优惠了,还给点小礼品,咱们还安全了,这不挺好的事。我们就问他,你们说关门了,突然就关了,我们的钱、黄金怎么办?”
消费者手中的宣传单显示,买得越多、存期越长,手续费越低,如果选择一年期托管业务,还赠送所购金条重量2.5%的纯金赠品(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跟王鑫民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如今已经增加到70多位。中国黄金概念店关店之后,大家已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王鑫民的女儿王淼(化名)说:“他们就说,我认可这家店是我们的加盟店,我们也给他们了特许经营权,但是我们不允许任何一家店开展这样的托管业务。”
王淼提供了包括2023年12月27日、28日,2024年1月26日、2月1日等多段双方沟通的音频及图片。在一段显示为2023年12月27日的录音文件中,一位自称负责加盟业务的工作人员对现场消费者表示,金条的托管业务是明令禁止的。
冯经理:这种托管业务是非授权的,这种托管的业务是不能做的,他拿了您的金条放他那就有风险。我们就非授权业务下发过(通知要求),钻石的回报、金条的托管,这种业务是明令禁止的。
王鑫民说:“咱上那店的时候,哪有什么旗舰店或者加盟的,就写四个字——中国黄金,还有股票代码,一应俱全。而且我说,你瞅你们当时发的大宣传册,你是哪个字写了‘加盟’?你有什么?都没有。”
在记者拿到的一份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上明确,成立督导法务部和加盟管理部,负责对加盟商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王淼质疑,如果中国黄金方面禁止加盟商开展黄金托管业务,那么,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没有发现门店的行为,这种管理监督责任是否缺失?
记者拿到的一份中金珠宝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提到成立督导法务部和加盟管理部对加盟商进行督导巡查(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她给记者提供的截图显示,涉事的“中国黄金概念店”微信公众号上曾明确提到过托管业务。王淼也曾向中国黄金方面的法务工作人员提出质疑,为何没有发现这家店经营公司禁止的业务?
王淼说:“我们就问,是每一家都没有(托管业务)吗?他说对,他们每年会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去各店巡查,为了避免开展这种我们禁止的业务。后来我就问他,你巡没巡视过双井这家店?双井这家店从2009年就开业,十多年了,你要是每一家店都巡的话,这家店你巡没巡过?然后法务部负责人就不说线年,涉事门店的公众号仍在宣传无忧托管业务,消费者质疑中国黄金方面,为何没有发现这家店经营公司禁止的业务(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督导法务部工作人员说:“我们是代表中国黄金,也代表广大受害的消费者来督促公安机关能够加快办案节奏。中国黄金不推卸中国黄金的责任,但是你要想让中国黄金来给你赔,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去做这个决策,为什么?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多位消费者提供的发票、收据、销售单等凭证,从另一个侧面反映着中国黄金加盟店主体频繁更换的现实。2010年的一些票据显示,交易主体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此后一段时期,票据的抬头及公章又为“中国黄金”;另一些发票上,则标注了“北京三鼎原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王淼说,回想起来,近些年这家店铺的面积不断缩小,也许就是征兆。
多位消费者提供的发票、收据、销售单等凭证,从另一个侧面反映着中国黄金加盟店主体频繁更换的现实(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昨天致电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方面,但电话未能接通。加盟制管理模式下,中国黄金能否“全身而退”?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此类模式下,有没有向消费者明确加盟关系十分重要。
唐健盛说:“第一,它有没有在实际的经营的过程当中,向消费者明示它跟该品牌的关系。据我们了解,现在很多的加盟店都不会去明示,我们觉得这实际上是有问题的。第二,这些店跟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以谁的名义?有很多的营销过程当中,往往会以品牌方的名义推出服务,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觉得其实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品牌说‘我跟他仅仅就是商标授权使用,并且他的行为是在我的商标授权等之外’,那么就存在一个问题——它构不构成表见代理?消费者是不是善意的第三人等(问题)。”
吕来明说:“的话,由于被特许方和特许方之间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所以原则上各自承担责任,但是什么情况下,特许方和被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我觉得,要看特许方也就是总部是不是尽到了管理的义务或谨慎的管理义务,而被特许方在和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客观上向消费者披露了它的身份,如果客观上披露了,特许方也尽到了管理义务,这个时候确实是被特许方承担责任,特许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没有披露或者是披露不清晰,作为特许方来说,它应该根据过错的情况,来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就中国黄金这件事情来说,具体要根据不同店的业务的具体情况来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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