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     |      2024-10-07 18:07

  为方便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我们结合事业单位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年度报告服务指南》等相关文件,对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供事业单位参考使用。

  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如无特殊要求,今后每年报送年度报告均在网上进行,内容及格式无变化。所需提交的材料及填写要求不变,仍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上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等全部材料,具体可参照“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登记管理预受理”专栏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事业单位只需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上传年度报告。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1)填写打印。登录年度报告公示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

  (2)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3)网上提交。登录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上传全部材料,并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注意,务必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

  (4)网上公示。每年3月31日之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将直接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统一进行公示。

  (5)材料存档。纸质年度报告不需送交登记管理机关,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

  需要。本年度1月1日前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仍需报送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据实填写即可。

  7、年报期间如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还是先报送年度报告?

  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应按时申请变更登记。另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公示的登记事项与法人证书一致,应为事业单位的最新情况。因此,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报送年度报告。考虑到具体办理时限,变更登记应尽早申请。

  年度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但仅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电子版。书面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到年度报告公示系统,原件不需送交登记管理机关,自行存档即可。

  需要保留。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为便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非涉密单位一律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送。确有特殊困难无法自行上网提交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可最迟于3月21日前电话预约,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现场扫描提交材料。

  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2)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无”;

  (7)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说明有效期;

  (8)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绩效”填写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及结果;“受奖惩”填写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9)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0)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填写“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1)封面:“单位名称”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2)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任职文件、住所证明等材料上传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有关内容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具体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事业单位对报送的年度报告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可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左侧“格式文本下载”栏目,下载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传真至,获取二维码图片,具体事宜可拨打咨询。

  进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首页左上角“事业单位用户登录”栏目,点击“申请年度报告”,在弹出窗口“登录方式”中,选择“图片登录”选项卡,点击“浏览”上传二维码图片,输入验证码登录。

  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对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无直接影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后,事证号自动更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不按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我局将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