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据对全国6.8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22年一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9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恢复性增长。 同时,也收集整理了往年一季度 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
据对全国6.8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22年一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97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同期增长5.0%[1]。
分业态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实现营业收入94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高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1.3个百分点。
分行业类别看,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31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内容创作生产5916亿元,增长10.1%;创意设计服务4186亿元,增长1.0%;文化传播渠道3150亿元,增长7.9%;文化投资运营105亿元,增长4.4%;文化娱乐休闲服务218亿元,下降6.4%;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3629亿元,增长2.5%;文化装备生产1530亿元,增长8.1%;文化消费终端生产5057亿元,增长1.6%。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99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文化批发和零售业4549亿元,增长5.8%;文化服务业12451亿元,增长4.1%。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营业收入167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文化相关领域10215亿元,增长2.9%。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205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 %;中部地区3861亿元,增长12.0%;西部地区2367亿元,增长3.3%;东北地区216亿元,下降0.5%。
[2]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22年一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数与之前公布的2021年一季度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
(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22年一季度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破产注(吊)销企业等,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2022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6.8万家,比上年同期增加4583家。按照可比口径,2021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25683亿元。
(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一季度,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延续恢复性增长态势,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9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
文化核心领域稳定增长。一季度,文化核心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67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增速高于文化相关领域3.5个百分点;占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为62.1%,占比高于上年同期0.8个百分点。具体来看,文化核心领域6个行业中,3个行业增速高于文化企业平均水平,其中内容创作生产增速达10.1%,文化传播渠道、新闻信息服务增速分别为7.9%、6.7%。以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为主的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受疫情影响较大,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6.4%。
文化新业态营业收入占比提高。以数字出版、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为代表,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94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增速高于文化企业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占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为34.9%,占比高于上年同期0.4个百分点。其中,数字出版、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2个细分行业营业收入增速较高,分别达32.7%和22.0%。
中部地区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区域看,中部地区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分别比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高7.9、8.7和12.5个百分点。从城市群看,15个副省级城市[1]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934亿元,增长4.0%。
下阶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随着文化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助企纾困政策精准落地,文化及相关产业有望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1]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
据对全国6.3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21年一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49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同期增长40.4%[1];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20.9%,两年平均增长10.0%。
分业态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实现营业收入84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8%;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61.5%,两年平均增长27.1%。
分行业类别看,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29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9%;内容创作生产5319亿元,增长32.3%;创意设计服务4266亿元,增长45.0%;文化传播渠道3007亿元,增长50.0%;文化投资运营102亿元,增长34.2%;文化娱乐休闲服务233亿元,增长101.8%;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3435亿元,增长35.9%;文化装备生产1362亿元,增长37.4%;文化消费终端生产4803亿元,增长46.2%。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91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0%;文化批发和零售业4383亿元,增长51.7%;文化服务业11991亿元,增长39.9%。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营业收入158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9%;文化相关领域9599亿元,增长41.1%。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1969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1%;中部地区3333亿元,增长39.5%;西部地区2245亿元,增长35.1%;东北地区230亿元,增长40.1%。
[2] 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3]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21年一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之前公布的2020年一季度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
(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21年一季度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破产注(吊)销企业等,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2021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6.3万家,比上年同期增加4191家。按照可比口径,2020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18166亿元。
(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文化企业受到较大冲击,营业收入下降明显,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文化新业态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据对全国5.9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一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88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同期下降13.9%[1];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实现营业收入5236亿元,增长15.5%。
分行业类别看,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1739亿元,同比增长11.6%,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其余8个文化行业营业收入下降。其中,创意设计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和文化投资运营3个行业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营业收入分别下降2.5%、7.7%和10.0%;文化娱乐休闲服务营业收入119亿元,下降59.1%,降幅最大。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6596亿元,同比下降18.5%;文化批发和零售业2648亿元,下降27.3%;文化服务业7645亿元,下降2.9%。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营业收入10305亿元,同比下降10.7%;文化相关领域6584亿元,下降18.4%。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12741亿元,同比下降13.9%,占全国比重为75.4%;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2366亿元、1620亿元和162亿元,分别下降15.3%、9.6%和24.8%,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4.0%、9.6%和1.0%。
[2]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20年一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之前公布的2019年一季度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
(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20年一季度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2020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5.9万家,比上年同期增加3396家。按照可比口径,2019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19606亿元。
(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5.5万家企业调查,2019年一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979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同期增长8.3%[1]。
分行业类别看,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有8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行业有5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14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文化投资运营95亿元,增长13.3%;创意设计服务2532亿元,增长12.5%;文化传播渠道2540亿元,增长11.5%;内容创作生产4669亿元,增长10.1%。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84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文化批发和零售业3588亿元,增长5.8%;文化服务业7812亿元,增长13.2%。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营业收入11592亿元[2],比上年同期增长12.0%;文化相关领域8207亿元,增长3.5%。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1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占全国76.4%;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2704亿元、1779亿元和192亿元,分别增长10.7%、15.2%和下降1.2%,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3.7%、9.0%和1.0%。
[1]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测算,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8276亿元。
[2]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3个行业。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19年一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公布的2018年一季度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
(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19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变化,以及统计执法去掉虚假企业等因素,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摸底调查结果,2019年一季度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5.5万家,比上年同期减少1503家。相应地,2018年一季度对比基数也要做相应调整。
(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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