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     |      2024-08-03 23:07

  (2023年第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点击飘窗“申报享受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请点击此登录高企系统”,进入页面2。

  注:若点击“暂不申报”导致通知弹窗退出,可点击左侧工作栏“2023年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进行申报。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企业根据《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操作指南》进入申报模块后,据实填写相应内容;

  ●填写完毕后,下载《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及《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后上传;

  ●签字盖章的《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及《承诺书》需报送企业所在省工信部门。

  ●确需修改的企业,应登录高企系统,依次点击“企业注册信息管理”“企业核心信息修改”,修改后保存提交,系统提示“修改成功,信息已生效”。

  ●返回高企系统,点击右上角“更新申请书中企业注册信息”,系统提示“更新成功”。

  问题四:企业如何将签字盖章的《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及《承诺书》提交所在地区工信部门?

  答:分公司的销售额由总公司一并填报。总公司在填写“全部销售额”以及“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产品信息”时,须将分公司的销售额汇总一并填写。